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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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挂...
来源: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9日

共青团湖南省委组织部

湘团组〔2008〕12号

关于选派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

挂职锻炼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相关高校团委: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团十六大部分代表座谈时殷切希望“灾区各级团组织积极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恢复重建中继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团中央书记处研究决定,从团中央机关和省、市两级地方团的领导机关以及高校、国有企业团组织中选派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进行挂职锻炼,帮助灾区基层团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首批拟选派100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地点及时间安排

挂职地点为四川、陕西、甘肃的受灾县(市),时间拟定为2008年6月下旬至12月底。

二、人选条件

1.团的领导机关和高校、国有企业团组织中的处以下干部。其中,主体是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在30岁以下,处级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2.推荐人选政治上要过硬,作风上要扎实,自律上要严格,身体健康,能够吃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安排及管理

1.挂职锻炼干部是科级的一般安排担任团县(市)委副书记,是处级的担任团市(地、州)委副书记。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挂职所在单位负责。

2.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工资关系,其在原单位所任职务、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挂职锻炼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3.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的往返交通费、食宿及医疗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派出单位应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团中央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工作要与干部的培养、使用相结合。挂职锻炼期满后,团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派出单位、挂职单位共同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选派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挂职锻炼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团的根本职责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干部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和团组织对口支援地震受灾地区的各项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各方面资源,为挂职锻炼干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使他们在灾区重建的实践中接受考验,经受锻炼,以实际行动推进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为灾区重建贡献力量,真正成长为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共青团干部。

挂职锻炼干部要树立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灾区基层团组织恢复与建设,努力为灾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挂职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市州团委负责本市州地方团的领导机关及大型国有企业团干部的推荐工作。高校团干部的推荐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各单位确定人选之后,认真填写《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挂职锻炼登记表》(附后),并于2008年6月19日下午17:00之前报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将从中进行择优推荐上报团中央。

联 系 人:邓绘 何阳之

联系电话:0731-4812256

传 真:0731-4812256

电子邮箱:tswzzb2006@163.com

附件:《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挂职锻炼登记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组织部

2008年6月18日

附件:

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挂职锻炼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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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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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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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