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为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与建国60周年,丰富青年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活跃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团委决定举办我校2009年校园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纪念五四,弘扬民族精神
二、参赛形式:
1、本次比赛演唱形式分为:通俗、民族;
2、以院为单位选送参赛选手与曲目;
3、凡我校在校生都可以参加比赛。
三、参赛要求:
1、 参赛歌曲主题鲜明、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新颖活泼,能够反映当代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
2、 参赛选手选唱一首歌,自备伴奏和服装。
四、活动安排:
1、4月18日之前上报选手名单与参赛曲目;
2、 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 参赛名额
| 学院名称
| 参赛名额
|
电气信息学院
| 5
| 外国语学院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5
| 人文学院
| 3
|
纺织服装学院
| 3
| 建筑工程学院
| 3
|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 3
| 设计艺术学院
| 4
|
化学化工学院
| 4
| 国际教育学院
| 3
|
经济管理学院
| 6
| 应用技术学院
| 7
|
理学院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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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奖项设置:
1.大赛设冠军、亚军、季军各1名;
2.进入决赛或前10名,但未获得前三甲的选手获得“2009湖南工程学院十佳校园歌手”称号;
3.大赛设最佳组织奖一个、优秀组织奖二至四个。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