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湖南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各学院团总支审核推荐、团委委员评审,我校拟推荐设计艺术学院李诗华、管理学院沈群两名同学参评湖南省“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团委,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如有违纪问题,须实名举报。
受理联系部门:团委 联系电话: 58683955
校团委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