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高校学生社团的第二课堂学习与育人功能,积极促进高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工程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社团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和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浓厚校园文化气氛;积极参加校外交流,为学校争取荣誉。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挂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六条 学生社团实行申请成立、学期注册、日常监管、年度考核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七条 湖南工程学院团委对所有学生社团有绝对指导权,对各社团活动有决定权,并具体指导校社联的工作。各院级社团由所在指导单位团委、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领导,不隶属于学院其他学生组织。
第八条 校社联对各校级社团直接管理,通过社团挂靠单位对院级社团间接管理。
校社团联合会机构及岗位设置(主校区)
部门 |
岗位设置 |
主要工作、活动 |
办公室 |
主任(1名) 副主任(1名) |
1、负责校社联日常事务及资料汇编,整理和管理社团联合会内部各种报表、资料、文件,并负责建立社团电子资料库; 2、负责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会场人员安排、纪律维持共工作; 3、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通知社联内部相关事宜;负责开展校社联内部的素质拓展活动。 4、直管各社团办公室,全面负责校级社团的成立、注册、整顿、注销及评优考核,负责奖状、聘书的制作、印制、发放 |
社团管理部 |
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
1、负责管理湖南工程学院社团的日常工作;2、负责各类社团活动立项以及活动场地、教室借用申请事宜,负责活动中心值班调度和管理; 3、负责管理、协调和服务,审批、监督、评估各类社团活动;负责考核各社团干部;接受会员对社团相关事宜的咨询与举报; 4、对社团活动进行考核并进行各类社团荣誉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
大型活动部 |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副部长(1名,由文艺部副部长兼任) |
1、负责社联及各类社团大型活动的策划、协调、赞助、实施及监管。 2、做好校园文化活动的宣传硬件材料及舞台布置,审批校、院级学生社团大型活动。 |
监审部 |
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
1、负责管理、审计和监管社团监审工作(会费、社团赞助等其他经费的使用的使用); 2、监督各社团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使用。 |
青年志愿者中心 |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
1、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管理、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西部计划。 2、直管公益类社团,指导各院青年志愿者社团开展工作 |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符合的具体条件:
(一)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在籍本、专科、研究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留学生处备案;
(二) 由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一般不少于20人;
(三)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该组负责人;
(四)筹建组要拟定社团章程草案;
(五)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全校所有学生社团分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级学生社团。湖南工程学院校级学生社团是由校团委直辖、校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一部分社团,院级社团是指挂靠在我校各院系团委或者我校所属单位、组织的一部分学生社团,所有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六)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挂靠单位或挂靠教师,挂靠单位应是我校团委或院系团委以及我校所属单位、组织;
(七)明确列出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方案、社团发展规划和成员培养计划;
(八)该学生社团确有在本校存在的合理性及现实条件;
(九)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挂靠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校社联的挂靠、管理和监督;
(十)社团在征得校社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第十条 学生社团成立首先要由发起人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方可开展筹建工作。审核为期一年,分为四部分:社团成立基本资格审查、社团活动审查、内部管理审查和年度考评认定。各项审核均通过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校社联主要提供以下文件:
(一)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及申请书(附件1)
(二)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自拟)
(三)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教师登记表(附件2)
(四)挂靠教师学期工作挂靠方案(自拟)
(五)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附件3)
(六)章程草案(自拟)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和活动内容;
(三)社团自管经费的管理、使用方案
(四)会员资格及其权力、义务;
其中会员权利必须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发展权、监督权、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投诉权和申诉权;
会员义务必须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制定的政策;
2、遵守校纪校规和本社团章程,维护学校、社联、社团合法权益及声誉;
3、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及时向社团负责人请假;
4、积极配合社联、社团的工作,执行社联及本社团的决议;
5、按时进行登记注册,缴纳足额会费;
6、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或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会员的利益。
(五)社团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及其产生程序;
(六)社团内部管理机制、各部门主要职能;
(七)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社团章程所含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校社联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的一周内,对成立社团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不通过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初审通过后,校社联将在一周内组织成立社团答辩会,完成对成立社团的意见书,报校团委审核。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书面解释,并且本学期内不准再次申请。
第十五条 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社团即进入为期一年的考察期。考察期间,社团可以如正式成立的社团一样常规运作和开展活动,由校社联下属各部门和社团挂靠单位对社团进行日常活动的考评,并组织运行记录进行检阅,对特色活动予以评估,并有资格参加校社联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六条 考察期满一年的社团参加本年度的年度考评,接受校社联对社团活动开展和内部建设的最终审查认定,通过认定的社团即可正式成立。
第十七条 新成立社团自纳新后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大会应邀请挂靠单位、社团挂靠老师和校社联相关负责人参加,并于会后向校社联申请正式注册。
学生社团成立的具体流程如下:
社团发起人递交申请材料至校社联办公室 → 校社联审批材料(一个工作周) → 校社联组织答辩会,完成对社团意见书(第二个工作周) → 校团委审核 → 社团考察期(一年) → 参与年度考评,最终审查认定 → 正式成立 → 向社联申请正式注册(正式成立后两周内)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注销
第十八条 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需定期在校社联办公室进行社团注册。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逾期10天视为该社团自动注销。社团注册时需持填好的《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注册表》(见附件4)0、《学生社团挂靠老师注册表》、社团执行机构的最新成员信息表及社团新会员信息表电子档到校社联办公室进行年期注册。经审查合格后,由校社联在《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注册表》上盖章予以注册并报送挂靠单位存档。
第十九条 关于学生社团的注销。学生社团的自愿注销及步骤:
(一)、学生社团向社联提出注销的要求。
(二)、在校社联人员、挂靠单位代表的监督下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开展注销活动。
(三)、校级社团的注销是由社团负责人至校社联领取社团注销表,待校团委审批后由校社联办公室备案,社团方可注销;院级社团的注销是由社团负责人至校社联领取社团注销表(见附件5),经挂靠单位和社团指导老师同意审批同意后交由校社联办公室备案,社团方可注销。
(四)、学生社团的强制注销(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校社联有权予以强制注销,校社联保留对校、院两级所有学生社团的强制注销的权力)
1、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现象并经校社联查明属实。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且管理机构未及时予以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并经校社团联合会查明属实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经提醒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连续两个月未进行活动的。
6、利用社团身份从事未经校社联或社团指导单位批准的商业活动行为。
7、社团活动违反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且不听从校社联或社团指导单位管理的。
8、其他情节恶劣的,经校校社联裁定后予以强制注销的。
9、连续两年招新之后新会员不足10人的。
10、校级社团年终需参与星级社团评比,否则强制注销。
11、在社团年终评比结果为整改社团的,经整顿后无效的强制注销。
12、不按统一招新时间、地点进行招新宣传及招新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勒令禁止招新半天;情节严重的且不听校社联管理的给予强制注销。
13、该学生社团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五)学生社团注销后会费管理问题
1、自愿注销的社团的会员凭本人会员证、学生证到校社联监审部领取部分会费。
2、强制注销的社团不退会费,会费由校社联统一管理。
3、未经注销的社团会员自动退会属个人行为,校社联不予处理。
4、会费问题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第五章 社团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校社联和社团挂靠单位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注销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挂靠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同意后报校社联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限定在课外业余时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正常的上课时间,不得与校、院、团等组织的统一性活动发生冲突。
第二十四条 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
第二十五条 社团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注册时将学期活动计划报给校社联。社团一学期内未曾举办经批准的任何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解散。
第五条 社团办理活动,应事前向校社联申请(一般提前一周,学院代管的社团向学院团总支申请)提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书等电子挡材料并将相同材料公布一份于“2016届社团联合会”群,必要时得由校社联(或院团总支)视社团活动的性质及实际需要派员或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校社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校社联可根据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第二十八条 社团开展校外、野外活动等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时,应先经社团挂靠单位和社团挂靠老师批准;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外事主管部门批准;以上两类活动的出行最后需报校社联批准后方准进行,一切风险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校社联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社团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须报校社联批准后方可进行。社团与挂靠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校社联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在未申请活动的情况下盗用校社联、指导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在活动开始前至少一周向社团挂靠单位提供活动的详细策划(电子版一份)。策划应包括活动背景、目的、地点、时间、对象、人员安排、经费预算、活动具体流程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举办下列活动必须向校社联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代管的社团向学院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1、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
2、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3、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
4、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5、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场所开展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将活动总结电子档交到校社联工作邮箱<3147583605@qq.com>。
第六章 社团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费。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实需要,则须向校社联提出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收取。学生社团招新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向社团内部公布本社团的会员名单,会长统计社团内部自愿需要会员证的会员人数,并收集相应工本费,及时缴纳至校社联。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第一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第一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且一人不得拥有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身份。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团必须要有社团的财务账本,由财务管理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社团财务要透明化,收支情况每月至少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布一次,自觉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第三十七条 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社团管理人需要在三天之内予以答复。校团委、校社联不定期抽查社团的财务使用情况。
第三十八条 社团财务管理人对正常购入的公共物资除按常规收支计账外,还要记录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第三十九条 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接受校社联和挂靠单位的监督。
第四十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十一条 社团应秉承节约原则,合理规划、利用有限的资金组织满足同学需求的社团活动。社团财务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 社团报账时应提供全国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加盖正规公章;如果由于商店无法提供全国统一发票等客观原因可提供收据,收据上必须加盖该商店公章。发票、收据填写必须真实、无涂改且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的签字。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商店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以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并加盖该商店印章。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换届后一周内向校社联上报下一届财务管理人的更换名单。在与下一届财务负责人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做好记录注明转交时间、原因以及社团剩余财务,转交时要有原任和新任财务管理人的签名确认。
第四十四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但在进行活动以外的宣传时,须事先征得校社联或挂靠单位的同意,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并且通过正规方式取得的赞助或者捐赠,在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必须出示此次活动的全部正规账目材料与票据上交到校社联监审部以供核查、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其财产由校团委根据相关规定及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学生社团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校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八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经过监审部培训的专人负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校社联、社团挂靠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十九条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规定,所有社团一律禁止私下收取任何费用,会费由校社联代为收取,具体管理办法详见《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社团换届及解散
第五十条 社团换届
(一)社团进行换届时,在校社联和社团挂靠单位的监督下开展社员全体会议,由社团理事(社团挂靠老师、社团负责人以及部分社员作为自然理事会成员)进行投票表决,通过无记名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选出社团会长候选人前三名,然后参加校社联最终面试决定会长人员。副会长人选由社团自行选举产生。
(二)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校社联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 校社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校社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挂靠;
(四)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七)连续两年社团注册会员人数不满20人;
(八)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校社联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由校社联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校社联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五十三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挂靠单位、校社联可以将其解散: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盗用校社联、相关业务部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三)在学年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四)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五)实际成员人数不足20人
(六)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五十四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社团可自愿申请解散,并陈述理由,报送校社联备案。
第五十五条 社团解散后,其挂靠单位及社团主要干部应主动配合校团委、校社联开展责任追究、财务清查等工作。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考评
第五十六条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考实行月评、年度总评的考评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月评制度
(一)作为湖南工程学院社团年度“社团星级考评”依据,与社团的年度总评制度息息相关,旨在为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团活动水平,引导各学生社团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评分方法: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办公室、大型活动部、社管部、监审部以及社团挂靠单位共同执行,多角度测评,全面真实的反映社团状况。
(三)等级评定:月评制度又名“社团星级考评”,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评定一次,依据标准将社团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社团类型选出各类型前两名进行全校公示。
(四)奖惩措施:一、二级社团,将从品牌活动支持、核心场地保障、校外活动交流、挂靠单位扶持、纳新宣传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倾斜,评分最末者进行警告及通报批评乃至注销社团处分。
(五)月评每一周期评定将计入年终总评。
第五十八条 总评制度
(一)总评制度作为湖南工程学院社团“年终总评”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接受学生社团及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评定方法: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办公室、大型活动部、社管部、监审部以及社团挂靠单位共同执行共同执行,多角度测评,全面真实的反映社团状况。
(三)评分规则:年终总评包含“社团星级考评”评分,“社团星级考评”每一周期所占年终总评分数的25%,四周期共占年终总评的100%。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南校区原则上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特殊情况可在校社联的挂靠下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湖南工程学院团委、湖南工程学院团委校社联所有,本条例的有关实施细则由校社联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式由校社联确定。对因本条例遗漏之处而导致的任何问题,由当事方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共同商议解决,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对本条例有修改和完善的权利。本条例由湖南工程学院授权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最终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制度废止。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
附件1: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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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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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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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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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申请人一栏填写一个主要的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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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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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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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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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简介 |
(可附社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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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意见 |
湖南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 意见 |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2: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3: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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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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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团 负 责 人 登 记 表 |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院系班级 |
联系方式 |
QQ |
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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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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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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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4: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注册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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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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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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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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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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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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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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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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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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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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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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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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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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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社团联合会意见 |
湖南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 意见 |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注销表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
湖南工程学院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总则
1 、本制度由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下属的办公室、大型活动部、社管部、监审部以及社团挂靠单位共同执行,多角度测评,全面真实的反映社团情况。
2、校社联将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定期向全校发布不同类型的社团排行榜,同时在每年社团纳新期间发布社团综合排行榜;
3、对于排名长期居于前列的社团,将从品牌活动支持、核心场地保障、校外活动交流、挂靠单位扶持、纳新宣传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倾斜;排名最后2名进行全校通报,若连续三次则注销社团。
4、考核评分包含“社团星级考评”评分、“年终总评”评分。“社团星级考评”每一周期所占年终总评分数的25%,四周期共占年终总评的100%。
5、“社团星级考评”每两个月为一周期评定一次,依据评分标准将社团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6、本方案仅适用于在校社联正式注册的社团。未经注册的社团不参加评分存档。
7、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参加星级社团评定,不参加评定、不提供材料者自动排入最末位;
9、星级社团评定由校社联定期组织进行,接受校团委的监督。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评比排名实施方案
一、评比准则
优秀社团的评分由两部分组成,社团负责人述职评分(20分)+社联各部门评分(80分)。
二、社团负责人述职评分
满分为20分,从社团组织建设和负责人能力两项评分,各10分。
三、社联各部门评分细则
(一)办公室评分细则
从通知配合、资料收集、会议到会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分,每项最高分为5分,满分为15分,根据社团以下情况可加扣。
1、消息回复的积极性以及配合工作的态度(最高可加3分,最低为扣2分);
A、积极回复、阅读通知,并积极执行(加3分);
B、回复比较迟、阅读通知,并积极执行(加2分);
C、多次短信或电话联系后能阅读通知,并配合执行(不加扣);
D、不积极面对通知,且消极配合工作(扣1分);
E、对工作通知态度不好,且不积极配合工作(扣2分);
2、收集资料及人员信息时,各社团对校社联办公室的配合情况(最高可加3分,最低为扣3分);
A、及时上交且符合要求的(加3分);
B、及时上交的(加2分);
C、推迟上交但事前说明缘由的(不加扣);
D、多次催促才上交的(扣1分);
E、从不上交的(扣3分);
3、关于校社联召开的社团会议到会情况及积极性(最高可加3分,最低为扣3分)
A、有一位以上负责人到会,会议期间积极发言并得出了有益于社团发展的措施与结论,且在之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的(加3分);
B、有负责人到会,会议期间参与发言并得出了有益于社团发展的措施与结论,且在之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的(加2分);
C、无负责人到会但事前说明缘由,得到老师批准,且自行了解会议内容并有一定措施的(不加扣);
D、负责人无故迟到、缺勤会议或事后说明缘由,且不主动了解会议内容,没有任何行动的(扣3分);
E、负责人屡次无故缺勤会议,会后没有任何行动且社团运营效果不佳(扣4分);
办公室评分参照附件一《办公室评分评分详表》。
(二)社团管理部评分细则
从日常活动、活动资料、社团宣传、场地使用、社团采访五个方面进行评分,每项最高分为6分,满分为30分,根据社团以下情况可加扣。
1、日常活动开展方面,根据各社团开展活动的情况酌情加扣分(最高可加6分,最低为扣5分)
A、社团一个评比周期内举办活动不少于两次的(加3分);
B、能在有效时间之前通知社管部进行活动监察的(加2分);
C、日常活动丰富,具有创新性,最大限度调动了社团可以利用的全部资源,社员与非会员的参与度高且具有积极意义(加12分);
D、日常活动开展次数较多,形式新颖且有积极意义,能吸引大于一半的社员参加(加6分);
E、日常活动开展次数一般,吸引了一定人员参加、且对会员有积极意义(加3分);
F、日常活动开展次数少(扣2分);
G、基本不开展活动(扣5分);
2、关于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收集情况(最高可加4分,最低为扣3分)
A、积极配合上交活动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加4分)
B、及时上交活动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加2分)
C、不能及时上交活动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扣1分)
D、不配合上交活动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扣3分)
F、社团上交策划不按团委要求标准格式书写(扣3分)。字体要求:大标题 小初号字,加粗,宋体; 小标题 三号字,加粗,宋体;正文 四号字,不加粗,宋体。
3、关于社团内部宣传以及社团特色活动宣传(最高可加3分,最低为扣3分);
A、积极宣传社团文化,且在校园内有积极向上的影响,前期宣传准备完善,会员通知到位,宣传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适宜(加3分);
B、积极配合宣传社团文化,且在校园内有较大的影响,参与度较高(加2分);
C、有限地宣传社团文化,且在校园内有较大的影响(加1分);
D、没有积极宣传自身社团的特色文化(扣3分);
4、关于新、北院学生活动中心、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情况(最高为加4分,最低为扣3分);
A、使用维护情况较好,且积极配合工作(加4分);
B、使用维护情况一般,基本配合工作(加2分);
C、使用维护情况较差,基本配合工作(扣2分);
D、使用维护情况很差,不配合工作(扣3分);
E、无北院学生活动中心、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情况(不加减)
5、关于社团专访过程中,受访人员的表现(最高可加3分,最低;为扣2分);
A、对于主动邀请社管部记者团采访,并对校社联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得出了有益于社团发展的措施与结论,发现了社团存在的弊病且在之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的(加3分);
B、对于校社联提出的意见有一定程度的讨论并得出了社团问题的解决办法,但未予以足够重视,之后依然出现此类问题的(扣1分);
C、对于兴校社联提出的意见丝毫不予理会,一意孤行,出现问题方面屡教不改的。(扣3分)
社团管理部评分参照附件二《社团管理部评分评分详表》
(三)监审部评分细则
从借还物品、社团报账、社团财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分,每项最高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根据社团以下情况可加扣。对于社团借还物品的情况(最高可加5分,最低为扣5分)
1、关于社团内部宣传以及社团特色活动宣传(最高可加3分,最低为扣3分);
A、借还物品时不按正规手续(扣2分);
B、有过物品丢失、损坏的记录(扣5分);
C、还借出物品时,超过借出物品期限(扣4分);
D、若前者都不符合(加3分)
2、对于社团报账的情况(最高可加5分,最低为扣7分)
A、报账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账(扣3分);
B、报账审批单不合格来报账(扣3分);
C、社团会费使用超支(扣2分);
D、报账时报账造假(扣7分);
E、若前者都不满足(加5分);
3、对于社团财产管理的情况(最高可加5分,最低为扣7分)
A、社团自管资金收支明了,社团固定财产维护良好,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并配合监审部进行财务检查(加5分);
B、社团财产支出合理,财务状况欠透明(扣2分);
C、社团自管资金收支显混乱,社团固定财产受损,私自收取会费,消极配合监审部进行财务检查(扣7分);
D、预算资金跟实际报账浮动基本吻合(加5分);
E、预算资金跟实际报账浮动40%~50%以内(扣2分);
F、预算资金跟实际报账浮动50%以上(扣5分);
如有特殊情况酌情考虑。监审部评分参照附件二《监审部评分评分详表》
(三)大型活动部评分细则
从大型活动资料收集、大型活动开展情况两个方面评分,最高分为10分,满分为20分,根据社团以下情况可加扣;
1、对于社团提交学期计划和大型活动策划书的情况(最高可加5分,最低为扣5分)
A、积极提交学期计划、在开展大型活动前积极提交大型活动策划书在开展大型活动后积极提交大型活动总结书或新闻稿的(加5分);
B、不主动提交学期计划、在开展大型活动前被动提交大型活动策划书,在开展大型活动后被动提交大型活动总结书或新闻稿的(不加扣);
C、没有提交学期计划、在开展大型活动后不提交大型活动策划书总结书或新闻稿的(扣5分);
2、对于社团大型活动开展的情况(最高可加5分,最低为扣5分)
A、积极开展院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和反响的(加5分);
B、积极开展院级以上的大型活动但没有取得反响的(扣2分);
B、因社团性质而不开展院级以上的大型活动的(不加扣);
C、在社联的支持下拒不开展院级以上的大型活动的(扣5分);
大型活动部评分参照附件四《大型活动部评分评分详表》;
四、额外扣分项
不包含在各部门所占评分中,但各部门皆有资格参与评定。
1、根据各部门反馈的部门分管社团状况对表现不好或不配合校社联工作,扰乱校社联工作秩序的社团依照情节轻重扣1-5分;
2、社团如被发现有谎报活动等情况,对校社联有信息方面的隐瞒的,依照情节轻重扣1-5分;
3、社团举行活动但由于校社联某些原因无法监察,可酌情加5—10分;
4、社团活动在国家级荣誉加15分、省级荣誉加10分、校级荣誉加5分。
五、评比排名情况
根据附件五《2015年度社团评比评分排名表》,结合社团负责人述职评分和社联各部门评分,对学生社团做出详细排名。
六、执行规章
1、本评分档案的分值由校社联七个组的评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相加所得并存档记录,作为“年终总评”、 “社团星级考评”及“五四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2、校社联各组在每个周期中,对各社团的情况作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分并在本周期结束之前上交给校社联监审部。
3、监审部在本学年结束之前,对“社团星级考评”及“五四评优”评分的情况作出统计与整理。并在学年末,将各个社团上周期的评分情况进行公示。(按分值由上至下排名。)
4、此举旨在鼓励表彰周期内情况优秀的社团,稍有欠缺社团不断寻求改进方案,促进社团进步。
附件1:办公室评分评分详表
附件2:社团管理部评分评分详表
附件3:监审部评分评分详表
附件4:大型活动部评分评分详表
附件5:2015年度社团评比评分排名表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
附件1:
社联办公室评分评分详表
社团名称 |
通知配合 |
资料收集 |
活动配合 |
会议到会情况 |
总分 |
备注 (说明得分原因,有具体事例记录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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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社团管理部评分评分详表
社团名称 |
日常活动 |
活动资料 |
社团宣传 |
场地使用 |
社团采访 |
总分 |
备注 说明得分原因,有具体事例记录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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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监审部评分评分详表
社团名称 |
借还物品 |
社团报账 |
社团财产管理 |
总分 |
备注 (说明得分原因,有具体事例记录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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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大型活动部评分评分详表
社团名称 |
大型活动资料收集 |
大型活动开展情况 |
总分 |
备注 (说明得分原因,有具体事例记录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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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5年度社团评比评分总表
社团名称 |
社团组织建设 |
负责人能力 |
办公室评分 |
社管部评分 |
监审部评分 |
活动部评分 |
总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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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1、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需报经社团挂靠教师(挂靠单位)和学校团委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招募、组织以上各类校外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2、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社团负责人需提前20天将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程序介绍、安全保障措施及《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报社团挂靠教师(挂靠单位)和学校团委。
3、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该活动的可行性论证会。申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负责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社团成员参加论证会,同时需邀请社团挂靠教师(挂靠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本次会议。
4、论证会通过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领取《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由本人填写相应内容。
5、该社团的挂靠教师(挂靠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需在活动的全程给予陪同挂靠,无挂靠教师(挂靠单位)的社团需在安全监督书中注明。
6、参与活动的社团成员需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需说明原因。
7、经学校审核同意的社团校外活动,学校团委将会同社团挂靠教师(挂靠单位)、学工部、研工部等有关部门,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8、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各校级学生社团的监审管理,精简学生社团活动申报、报账工作、丰富社团文化,加强监审制度的透明化,切实做到维护广大社团会员的权益制定本会费管理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
1、学生社团成员缴纳的会员费。
2、校、院团委的活动资助。
3、各级各类奖励。
4、社会团体或个人所提供的资助或有偿赞助。
二、 会费分配管理
每学年收取一次会费,对新会员收取会费标准由社团自行拟定,对老会员,实行免费政策。会费由校社联代收及管理,招新结束后,按照校社联监审部所记录的各社团人数核对经费数目,核对无误后根据各个社团招新人数给予社团入账,并取20%的资金作为社团自管资金,用于社团常规活动等日常花销。
(一)自管资金分级分类标准
1、社团自管资金根据社团会员人数、社团活动频繁程度等客观原因现将社团分为三级,详情如下:
第一级:社团该年度招新人数在80人及80人以上或人数略小于80人但该社团活动频繁。
第二级:社团该年度招新人数在30-79之间。
第三级:社团该年度招新人数在30人以下。
2、各级社团自管资金分配额度:
一、二、三级社团自管资金所支配额度占该年度社团所收会费比例为20%、25%、35%。
附注:如社团欲改变社团所属类别,该社团负责人应召开社团内部会员大会并应出具相应书面申请书并另附证明,该证明内容为社团新招会员人数70%以上的同意签名。
(二)自管资金社团内部管理
1、社团自管资金属于社团内部日常活动花销,应有社团内部财务人员专门记账。
2、自管资金使用之后应有相应发票或凭证并制作审批单,每月在向社团公布前应自行联系监审部进行账目审核。
二、 赞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管理
若社团获得赞助资金,社团需要执行如下赞助入账流程:
社团在赞助单位确定提供赞助后向监审部提出赞助入账申请,并把赞助商证明交予监审部,监审部登记入账,赞助资金由社团自行保管及使用(赞助物品除外)但必需由学社联登记详细的出支信息以确保社团的利益,且社团所签赞助协定的内容不得损害学校、社团的利益,社团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商业推销或营利性活动。
若社团获得奖励资金,社团也需执行上述入账流程。
三、 社团监审管理
(一)监审人员产生、培训及认证
对于社团内部资金管理需由学生社团中的团支书或副会长推选产生一名财务监审人员,监审部将于每学年初对社团财务监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社团需于每学年初将监审人员信息报至社团办公室备案,各社团如果在其他时间更换监审人员,需向监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更换。
(二)社团财务监审人员的职责
作为社团资金的保管与管理人员,需保证社团账务清晰明了,与监审部的合作,需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社团财务预算;
2、社团日常资金管理、内部账目记录;账目记录需使用现金记账本,记录内容包括会费、赞助、活动立项审批资金等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活动的支出;
3、监审人员职责必需由其本人履行,若本人因其他事情外出或者暂时不能任职,一周之内社团活动由他人暂管,超过一周则更换监审人员;
4、在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监审交接工作。
四、经费审批程序
(一)社团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若活动所需资金在一千元以内,则:
在活动结束后,校级社团由社团财务监审人员到监审部登记社团财务开支明细。院级社团经费审批社由社团财务监审人员到社团挂靠单位登记社团开支明细。若社团自管资金不足,经相应挂靠单位核实后可审批由校社联或挂靠单位代管的社团资金进行报账。若社团因活动需要出现大额经费需求时,可提出预支申请,经院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预支,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抵消预支。
2、若所需资金大于大于一千元,则:
⑴、社团财务监审人员需在活动举行之前做好活动预算并交予监审部或社团挂靠单位,由校团委负责老师统一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⑵、活动开始前,如该社团日常经费不能承担活动前期准备花费,社团负责人可向校团委递交书面报告,申请预支该活动预算金额的80%用作前期准备花费。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报账,销账。
⑶、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将校团委已签字同意的活动预算、活动申请表、发票(收据)交与监审部人员。监审部需做到:
A、检查申请表上是否有社团财务管理人员、监审部监察人员签字,若无则退回不予报账。
B、检查发票(收据)全部金额与监审部活动监察人员书写金额是否相同,检查发票(收据)上是否有花销经手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如若金额不同或是无花销经手人签字则退回不予登记、报账。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监审部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同意报账。
(二)、不予报销的注意事项
1、活动所产生的饮用水费用
2、喷绘、横幅出现了赞助商的信息
3、超出规定范围所产生的费用。如宣传单超出300份的部分(包括新老两个校区);社团举办活动过程中需要的单个物 品数量中超出会员数量的部分;资金超出活动预算的部分
4、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通讯费用
5、所有在校外活动所产生的的经费
6、社团活动举办前活动申请表未经过学社联及团委老师签字盖章
7、活动举办完成两周之内未到校学联办公室填写报账表的
8、社团资金动向不明者
9、报销票据及凭证不完整者
特殊情况说明
1、文化及办公用品每学期能且仅能报销一次
2、社团活动实际支出用途与预算方案差别过大者可酌情予以报销或不予报销
五、监审状况检查
每学期进行两次考评,社团每月应向社团内部会员公式本月账目,各社团财务人员整理账本交到监审部,若该月不进行考评,则监审部随机抽查社团账目,抽到的社团监审人员整理账本交到监审部,若监审部在对社团的检查过程发现资金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或社团追究相关责任。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
附件1:
月末社团财务公布表
时间 |
活动支出明细 (须注明活动名称) |
日常支出明细 |
本月报账总金额 |
自管资金 |
自管资金余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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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关于社团违规的处理办法
1、对于社团虚报社团成员人数,经社团部调查属实,将在校内通报批评负责人,并且强制撤换该社团负责人。
2、社团若出现挪用、侵占、私贪费用,损害会员利益的,对社团相关负责人校内通报批评,并强制撤销该社团负责人,若情节严重并造成了恶劣影响的注销该社团一年,若非法占有费用价值在400元以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若私贪费用大于400元,将报告校团委给予处理。
3、社团上交的票据不明确或不正规,将不予报账,并且在考评中扣分5分;
4、由社团成员反应社团财务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经社团部调查属实,社团综合考评认定减分(5到15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5、 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财务严重损失的,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若处理不当则撤换社团财务负责人通报会长,给予社团扣分3分。
6、 社团违反规定私自收取费用,赞助,捐赠并且挪用赞助,捐款的,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资格,追回现金并上报团委给予纪律处分,若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则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财务部在一年内对社团资金进行四次考评和每月不定时抽查一次,要求社团及时上交账本,社团财务部按上交资料是否及时,账目记载规范程度,账目记录支出是否合理,给予该社团评分(-10分到10分)。
8、 私自纳新,收取会费,经社团部查明属实,对该社团会长给予警告,取消年终社团评优评定认定资格,取消社团人员通过社团入党资格。
9、社团未经校团委同意收取培训费,组织任何营利性活动,给予社团会长通报批评处分及报告校团委处理。
10、 各社团将有权到社团财务部对会费的流向进行核对,如发现漏洞、误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给予通报批评,50到100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团委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以上行为分别对社团扣2、4、6分,对以上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严重者强行撤换职务。
11、社团不配合财务部的工作,在社团综合考评认定减分(5到15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若出现殴打相关工作人员的,则上报校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12、对于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惩罚视情节轻重为:
⑴校内通报批评社团以及会长,强制撤换社团负责人;
⑵社团综合考评认定减分(5到15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⑶涉及报账则不予以审批和报账;
⑷取消评定星级社团资格;
⑸取消年终社团评优评定认定资格;
⑹严重者强制注销整顿一年。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一、湖南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一)所有社团活动需于每学期初在校社联办公室正式注册后方可进行,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召开的社团大会前,上交学期活动计划至校社联办公室。
(二)社团如欲举办院级以上的大型活动,社团活动负责人需填写大型活动立项表并附上详细的活动策划、活动时间、场地、所需物品及经费预算等发送至大型活动部。
(三)立项表由校社联审批通过后,交由校团委批复,社团在接到校团委同意活动的通知后,方可进行活动;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私自举办活动的社团将取消其本学年参与评奖评优的机会并扣除常规考核分。
(四)社团常规活动原则上提前一周向校社联进行申报,校社联将根据各活动申报的举办时间、地点对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校社联为所有社团发展提供如下相关服务
1、社团可凭校团委批复的社团活动立项表,联合社管部进行活动宣传及使用活动场地。
2、社团可凭校团委批复的社团活动立项表,借用校社联物品,各社团需至校社联监审部填写物品借用单,并抵押相关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及押金,活动之后归还借用物品,领取证件及押金,如有毁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所有社团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社团专业知识培训及一次团日活动,各社团团支书应切实负责举办好本社团团日活动。
4、校级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社团应提交相关活动材料(包括活动小结、活动照片及电子档)及财务支出证明,由校社联办公室进行存档,以备后期考核、评优之用。院级社团的相关活动资料由院团委统一管理。
5、各社团需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因社团管理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该社团承担,因会员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会员个人承担。
三、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与建设
1、学生社团在换届工作时需提前产生新一任理事会,新一任理事会应在社团理事会推荐和校社联监督基础上由会员通过无记名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选举产生,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对于不符合程序选定的社团理事会人员,校社联将不予承认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2、学生社团理事会应实行集体决策,对重要问题还应广泛征求会员意见;
3、根据我校学生社团目前发展现状,建议各学生社团在完善会长团支书分工的基础上要明确副会长职责,限制副会长人数,在分校区也应完善分区理事会,处理社团活动中的日常事务;
4、社团会长应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时注意对会员和干事的培养,形成良好的传承秩序;在选择下一任会长候选人时要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不允许独断专行;
5、社团会长以及理事会要注意担任期限问题,应该在锻炼新同学后的基础上给于他们更多的机会;
6、各学生社团应形成明确和谨慎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允许财务不透明现象的发生,社团理事会成员要以身作则,社团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报告社团财务状况,对于出现财务问题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于通报、撤换负责人、注销社团等,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
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与聘书发放管理条例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工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需在社团联合会指定时间(通常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内举行换届交接工作,学生社团应提前相应地向校社团联合会、社团挂靠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
一、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换届流程:
(一)校级社团换届流程:
1、由社团负责人发送换届报名表至校社联办公室
2、各社团向校社联提交换届具体流程,新会长由原会长提名,并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校社联在换届过程中进行监督与管理;
3、社团换届结束后将新任社团理事会名单交至校社联,否则不予承认。
(二)院级社团换届流程
1、由所挂靠单位统一组织换届,校社社联负责监督管理;
2、社团换届后挂靠单位需向校社联提交新任社团理事会名单,否则不予承认。
新会长必需熟悉本社团的工作流程,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能力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运行;如果工作不力、会员意见反应强烈的,挂靠单位有权撤销其职务,重新考虑其他人选。由于负责人个人能力等原因导致社团不能正常运转,则该社团暂时由挂靠单位接管,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二、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聘书发放细则
(一)校社联承认并可给与聘书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包括:社长(会长)、副社长(副会长)、团支书;
(二)校社联是唯一有权发放社团负责人聘书的机构,聘书需盖有校社联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社团负责人聘书发放工作开展于该社团顺利完成社团换届交接工作之后,由社团负责人向校社联提出聘书申请并经校社联考核后认为可给予聘书发放的方可发放聘书。聘书发放人任期必需满一学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校社联申请。
(四)聘书发放流程:
1、校社联组织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后,方通知制作聘书;
2、聘书制作完成后由校社联相关部门通知校级社团负责人领取,校社联相关部门通知各社团挂靠单位统一领取(挂靠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聘书);
3、聘书发放人任期必需满一学年,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校社联申请。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
湖南工程学院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团导师制建设,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综合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教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二、聘任条件
第三条 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教师为原则。
第四条 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教师。
第五条 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教师等作为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应在校社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六条 根据需要再进行重新聘用。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导师职务者,团委有权进行解聘处理,另行选聘社团导师。
三、聘请程序
第七条 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并递交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申请表,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八条 由各社团向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教师个人档案等资。
第九条 社团如需变更指导教师,需先解聘前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校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
四、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培训指导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时应由社团负责人填写《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交由校联。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
第十二条 要求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活动至少三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 由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优秀社团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或给予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教师对社团的帮助。
第十四条 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
3.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活动组织能力,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积极指导、参与学生社团活动,业绩良好;
4、 平时能有针对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
5.所指导的社团需成立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且无违规现象发生、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罚,内部制度完善,社团成果突出,且所指导社团负责人通过青马班培训结业考试;
7、社团指导教师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校社团联合会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签字后上报团委确定。
7.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湖南工程学院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1)在本年度所指导的社团被评为“十佳精品社团”或“五星级社团”;
(2)所指导社团的活动被评为“十佳社团活动”;
(3)所指导社团的活动被评为“优秀社团活动”;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湖南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
精品社团打造管理办法
推行学生社团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精品社团建设工程,广泛培育三星级社团,积极引导四星级社团、重点建设五星级社团、着力打造精品社团,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校园内有广泛和积极影响的精品社团,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学生社团文化建设为主线,注重学生社团核心价值观建设,着力提高学生社团核心竞争力。
一、打造优秀社团的品牌化:着力打造优秀社团的品牌活动。根据社团的具体类别和文化特性,有针对性的,有选择性的加强校社联对社团活动指导。社团由于自身力量薄弱,发展容易受瓶颈限制,社联在活动策划、赞助拉取,宣传设计等更多方面的加以指导。组织社团积极参加由校社联组织的策划书设计大赛,外联大联欢等活动,帮助薄弱社团。
二、打造优秀社团的专业化:根据各学院的专业特色,鼓励各学院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创造性,提高专业性,实现互动性,确保时效性,积极建设与本学院专业特色相符的专业化社团,打造实践育人品牌,使社团成为联系学生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之间的纽带,以达到巩固学生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目的。
三、制定社团指导老师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社团导师制建设,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综合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四、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增加不同类社团间的活动频率,体育类、人文类、社会服务类、科创类四大类社团都可以进行社团大联欢,进行互助与合作。针对同类社团,鼓励以大带小,促进社团共同发展,打造优秀社团长论坛;促进社团与其他高校社团进行合作,借助校社联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挖掘校外同类社团的成长经验,为我校社团发展提供模板。
五、奖励先进,争先创优:可以通过立项资助的形式对四星级以上学生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发挥星级社团评估“指挥棒”作用,促进社团健康持续发展。
六、加强社团全方位的宣传:由校社联统一征集或拍摄优秀社团的视频,并在校级新媒体上发布;与校广播台或者校电视台合作加强优秀社团的新闻报道;在社团招新时制作优秀社团的宣传册;鼓励社团多向校内外报刊或媒体投稿。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
(审核:刘琤 涂璐 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