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文化 · 正文

校园文化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来源: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3日

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应立足本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立足服务青年学生。坚持小型多样、活泼生动、勤俭实效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追求没有实际内容的"轰动效应",一切从实际出发,从青年学生锻炼成才的需求出发。社团活动的定位应是校院两级团学活动的补充和延伸,应与团学活动相互映衬,相得益彰,实现校园活动普及与提高的有机结合。

1     活动奉行公开的原则;

2     社团举行活动前必须将活动策划上交管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否则追究其社团责任。活动策划内容包括:

1) 活动的目的、主题、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内容、参加人数、负责人、时间、地点等;

2  挂靠单位或指导老师意见;

3  组织方式、经费预算、经费来源;

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商业推广方案)。

3    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在活动一个星期前向管理部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报告,经审核同

   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筹备工作。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

2) 与校外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3) 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4) 群众性集会、研讨会等活动;

5) 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6) 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

7) 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8) 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9) 原则上鼓励社团与社团,社团与社联,社团与校外团体进行活动,在学期内表现积极的社团,将适当予以加分。

4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使用学校活动场地等物质资源的,须至少提前三天报院团委审批。

5     各社团在活动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社联管理部汇报;

6     管理部将指定人员监督各社团的活动的全过程,帮助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对社团活动中的纰漏以通报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达三次的社团其社团职能部门负责人将自动解职;

7     学生社团须由专人负责认真作好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记录和总结及相关图片及媒体报道等资料送交社联管理部。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OO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