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严肃团风与活动纪律,进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团风,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特制本制度。
第一条 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我校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在校直各单位支持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二条 艺术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三条 艺术团下设声乐部、舞蹈部、器乐部、礼仪部、主持部。由学校团委专门老师负责监管。
第四条 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第五条 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校园主持人大赛、新生歌手大赛、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大赛、演讲朗诵比赛、五四晚会、毕业生晚会等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的声乐、舞蹈、器乐、礼仪、主持等部分。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各部门训练、日常活动彩排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第七条 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 副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本部门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团长汇报工作。
第十条 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和排练制度: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各部门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以上。艺术团干部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第十一条 每个月各部门负责人交一份书面总结,对本月该部门进行的活动、计划、得失及训练情况进行说明收集存档。
第十二条 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因违反制度造成影响极坏的将立即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
第十四条 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团。
第三章 艺术团的考勤、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 各部门建立记录薄,各部门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第十七条 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 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清退。(附:标准请假条格式)
第十八条 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一学期有严重违反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第十九条 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的评优评奖,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第二十条 艺术团团长、副团、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第二十一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校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第二十二条 艺术团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部门及个人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部门,考评成绩较差成员可分程度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团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反校纪校规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第四章 艺术团的日常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成员了解并报告团委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及重点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计划要让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团长。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需要得到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六条 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对应及时解决,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第二十七条 学期末,艺术团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电子及书面形式报团委。总结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艺术团每周一举行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会议,每星期召开完例会随机抽取一个组(或排个表)去看他们的节目(已成形的节目),以便随时了解训练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场地: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内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活动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清扫各队需要活动室时应向办公室提前申请并登记,以免冲突。
第三十条 保持活动室卫生,严禁在活动室抽烟,吃零食等,违者重罚。(重点强调:禁止抽烟)
第五章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物品指各种乐器及其附件、服装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第三十二条 物品由管理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各队可以借用,借用后的物品由各小组组长负责管理。建立物品管理薄并履行借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三条 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
第三十四条 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第三十五条 各队每学期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须记入物品管理薄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团委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第三十七条 艺术团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团委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 艺术团物品出现遗失
(一)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二)属管理办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办公室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团委应对艺术团的物品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艺术团财务要设立总账薄,由专人负责登记。
第四十一条 艺术团需使用金额较大经费,应事先由办公室向院团委申请,团委审批后方能使用。
第四十二条 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发票支票根由部长验收、审核、登记、并办理报销。
第四十三条 艺术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须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十四条 凡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第四十五条 学期末,艺术团将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公布一-次,以接受艺术全体团员的监督
第七章 成员的录用和退出
第四十六条 凡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经验和技巧、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
第四十七条 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2-3 年,确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指导教师和负责干部同意,但在学期中途不得退出。
第四十八条 纪律与要求
(一)按时参加艺术团的训练、排练和其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负责人请假。
(二)服从部长、团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三)加强实践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是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四)各团员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五)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的对待训练和演出。
(六)维护艺术团荣誉。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湖南工程学院校艺术团所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团全体成员。
第五十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艺术团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部门制定本部的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