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为规范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维护校园秩序,促进校园文化活跃发展,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社团相应考核制度。现将有关规则制度通知如下。
一、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生社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三、学生社团是根据学生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四、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五、学生社团挂靠单位须为校内单位,主要负责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指导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会员开展活动。
六、具有正式学籍的湖南工程学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成立或加入社团。
七、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八、湖南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隶属于校团委,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校社联对各校级社团直接管理,通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对院级社团间接管理。湖南工程学院团委对所有学生社团有绝对指导权,对各社团活动有决定权,并具体指导校社联的工作。各院级社团由所在指导单位团委、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领导,不隶属于学院其他学生组织。
九、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日常监管、活动审批、年度考核的管理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社团考核标准:
1.学生社团成立与促销
2.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3.学生社团财务方面管理分配
4.社团考核评分细则
社团成立条件考核标准:
一、社团成立条件
(一)成立学生社团,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10名以上发起人所组成的社团筹备组;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业务指导单位或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校内机构(如学院、学校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生社团不允许成立:
1.无法满足学生社团成立条件及发起人要求;
2.学生社团名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包含不良内容;
3.学生社团定位及组织活动与已有社团产生有较大重合;
4.学生社团规划的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治安行政条例的内容,有传播腐朽反动思想的倾向;
5.申请筹备过程中公然违反学生社团成立履行程序。
(三)学生社团发起人要求:
1.取得湖南工程学院学籍;
2.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承诺遵守《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3.学生社团主要发起人不得为被注销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
4.不得有院级及院级以上处分记录。
二、社团成立相关材料
学生社团筹备组在湖南工程学院申请成立注册,必须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1.新社团成立申请表:填写新社团成立申请表,纸质文件意见栏签字全部手写并盖相应单位公章;
2.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性质、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会员权利与义务、财务管理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学生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
4.学生社团主要活动设想:应体现出社团发展的方向及目标;
5.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指导老师简历表。
三、考核评定
1.社团的负责人成绩必须在专业的前百分之五十,且必须提交由所在学院学办的证明。
2.各社团必须有对应指导老师,一个指导老师只能挂靠一个指导老师,如果是思政类的社团,其指导老师必须是党员,并且老师简历表上必须有其党支部的盖章许可。
3.新社团的工作与活动不得与已成立社团发生冲突,若其活动开展或工作被对应社团举报,则该社团需立即取消本次活动,情况严重将予以促销或者社团合并。
4.凡是负责人成绩专业未在专业前五十,则需要更换其对应社团的负责人。社团不满足社团成立条件,未上交社团成立相关资料并且无指导老师,将会在年终促销该社团。
四、社团促销
(一)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因其他原因需终止的。
学生社团的注销: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向挂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社团状况、注销原因等)。
(二)经挂靠单位同意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注销表》,递交至校社联,由校社联审核该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审计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三)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校社联负责会议过程的监督。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校社联将注销材料(注销表、申请书、会议记录)报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注销有效;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未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由挂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如限期整改、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四)学生社团的强制注销
1.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现象并查明属实。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且管理机构未及时予以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并查明属实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经提醒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连续两个月未进行活动的。
6.利用社团身份从事未经校社联或社团指导单位批准的商业活动行为。
7.社团活动违反本办法且不听从校社联或社团指导单位管理的。
8.其他情节恶劣的,经校社联裁定后予以强制注销的。
9.连续两年招新之后新会员不足10人的。
10.在社团年终评比结果为整改社团的,经整顿后无效的强制注销。
11.不按统一招新时间、地点进行招新宣传及招新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勒令禁止招新。
13.该学生社团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14.社团未拥有成立相关材料,或是并不满足社团成立条件。
15.社团两月之内未举行任何活动,社团内部组成情况危急,存在极大问题。
(五)学生社团注销后会费管理问题
1.自愿注销的社团的会员凭本人学生证到校社联领取部分会费。
2.强制注销的社团不退会费,会费由校社联统一管理;
3.未经注销的社团会员自动退会属个人行为,校社联不予处理。
4.会费问题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考核标准:
一、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二、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批准、备案 。在校社联规定期限内必须上交社团成员大会情况表,未及时上交的社团将做不合格处理。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修改社团章程;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三、 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理事长)、团支书和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社联审核并由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外籍及港澳台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到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思想品质好,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 立场。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学习成绩优良。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配合校社联工作,落实校社联安排下的社团文件。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须经挂靠单位同意,报校团委批准后统一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
不听从校社联的指导,与校社联的人员发生冲突者,校社联将有必要将其促销,并评判该社团不合格。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如出现失职或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由挂靠单位自行组织更换,报校团委审核。
七、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由有热情、有精力、有专长,热心学生工作、熟悉社团工作的本校教职工担任。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培养。其具体职责为:指导规划学生社团学年(期)的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审定与指导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及财务状况;培养学生社团负责人;加强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挂靠单位将拟聘指导老师情况递交到校团委登记、审核,由校团委统一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校社联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并且对于一些严重违章、情节恶劣的社团予以促销。
对学生社团拟聘请的业务指导单位和业务指导老师进行资格审查。
协同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审批;
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五)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一、学生社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社团负责人及会员档案、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能依据档案记载为会员提供参加活动证明。学生社团在校外获得的奖杯、奖牌、奖状应交校团委长期保存。
二、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必须向校社联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
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
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场所开展的活动。
(三)学生社团在开展大型活动时,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活动策划书(一式三份)、《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等材料,院属学生社团提交至院团总支,校属社团提交至校社联,并报校团委审批。活动策划应包括活动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事项。
(四)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正常的上课时间,不得与校、院、团等组织的统一性活动发生冲突。
(五)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
(六)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七)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学生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学生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校社联、指导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八)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事先经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同意后,由挂靠单位和校团委批准,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业务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负责刊物出版审查及专业指导。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一旦查出,严肃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社团资格。
(九)学生社团建立主页或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内容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传载。
(十)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若需摆台或占用主干道则另须到校保卫处备案。
监督评判标准:
每个社团必须要有对应指导老师,如果没有指导老师的社团,情况将按照湖南省红头文件处理。
社团不得私自摆点或悬挂横幅,须按照正规流程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方可进行摆点或悬挂。私自摆点及悬挂者将考核到社团评分细则中,情节恶劣者,将从严处理。
社团会议情况、大型活动举办、社团章程、社团宣传等社团情况评判标准将统一按照社团考核标准进行评分,考核。涉及到情况恶劣者,将根据其严重情况进行对应处理。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无论是校内、校外活动,一旦涉及破坏学校形象、危害学校利益、出现传销、违背社会性质等严重情况将促销其社团资格。
社团成员不得在网络上发表舆论性言论,需符合学校王诺管理规定,一旦违背,严肃处理,并取消社团评优、评先资格。
学生团财务方面管理分配以及上交情况:
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收取会员的会费、挂靠单位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学校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义卖。
三、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社团招新期间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高于30元,并如实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社团不得私自开出收据,贫困生凭贫困生证明可免交会费。
(二)招新工作完毕后,校属社团会费60%上交至校社联监审部保管,挂靠社团60%会费以存折形式交至挂靠单位,余下作为各社团日常活动经费;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社联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但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二、 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三、社团会费管理原则:
(一)社团可自行建立一个支付宝、微信或银行账户,将自行管理的40%会费储存在这个账户里,此账户只能用于支付与社团活动有关的开支,不可用于私下开支,且每笔开支都应记录在册。
(二)社团举办活动,活动经费预算应事先向监审部报备,校内活动至少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备。校级以上的活动,百人以内提前两周报备,百人以上提前三周报备。审核通过后才可使用社团自行管理的40%会费。
(三)社团举办活动,若自留经费不足,社团持请款单至校社联监审部(挂靠社团从挂靠单位处请款)申请从上缴的60%会费中支取经费。请款前也需要到监审部处报备,校内活动经费请款需要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备,校级以上活动经费请款在活动举办前两周报备。将请款单上交至监审部,经团委老师审核通过签字后,监审部就会将钱转入社团账户。
(四)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需按照规范填写《湖南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报账审批单》(见附件)并交由监审部或挂靠单位以供核查。
(五)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开支不得超出社团本学年总会费的55%,如有特殊开支需提前向校社团联合会审批,获批后方可进行支出。
(六) 社团报账时应提供全国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加盖正规公章;如果由于商店无法提供全国统一发票等客观原因可提供收据,收据上必须加盖该商店公章。发票、收据填写必须真实、无涂改且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的签字。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商店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以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并加盖该商店印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院校资助与奖金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常规收入的管理;
二、个人和社会赞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活动,并向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并且通过正规方式取得的赞助或者捐赠,在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必须出示此次活动的全部正规账目材料与票据上交到校社联监审部以供核查、备案。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三、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校社联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一经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社联规定,校社联将按照本制度的第六章作出相应的惩罚。
资产管理:
一、社团负责人进行换届时,上下两届做好财务中转工作,并由双方共同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财务中转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校社联监审部存档;
二、社团因隶属关系改变时,全部资产(含流动资产、固定资)经产登记且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无偿移交至挂靠单位,但资产仍属于社团所有,挂靠单位只需履行监管职责;
三、社团注销前,由校社联监审部牵头对社团的财务进行彻底清查,在挂靠单位及校社联的指导下,经社团2/3会员同意后,落实合理的社团剩余财产处理方案,并认真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注销财务清算表》。其处理细则如下:
四、流动资产方面:
(一)可以每位会员接受相应而平均的退会费用;(2)可以集合所有会员再举办一次大型活动;(3)可以在超过90%以上的会员的许可下,将剩余的会费捐给慈善机构;(4)对于没有领退的会费或是活动剩余的经费,交予挂靠单位管理。
(二)、固定资产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是否同意将其变卖。若同意变卖,则换算成流动资金按如上方法处理;若不同意变卖,则交予挂靠单位代为管理。
(三)、社团清算结束,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校社联监审部审核,经批准后,清算表交至校社联监审部存档。
(四)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
(五)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至下一预算年度继续使用,社团联合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社团专门账簿,其财务工作要接受校社联及其会员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定期进行财务公示。
(二)各社团需在每月24日前把当月的审批单以及下月需要请款的请款单纸质版交给社联监审部交接干事
(三)社团应于每月月底结算社团当月财务收支,并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财务报表》于次月第一周周日前交至社联监审部,电子档、打印稿各一份,此外,校社联监审部将于每学期不定期对所有社团进行一至两次财务彻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公示。
(四)校社联监审部将对社团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和考核,财务人员调动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校社联监审部将协助社团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有违反本制度章程行为的社团进行督促整改。
(六)社团应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部分资产监督管理:
一、社团财务状况是社团星级考评以及社管评分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社团财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联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不按相关规定配备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二)隐匿会员数量或其他各项收入,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校社联将强制更换社团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情况严重将直接促销社团。
(三)对各项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据,将统一不报销,虚假制作收据将扣压社团经费。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决算超支严重;不按规定向社团联合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视情况而定,最终结果经过校社联商讨得出。
(四)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需社团强制追责,校社联将一并公示,追究责任。
(五)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此需社团内部自行提前解决,情节恶劣校社联与社团商讨后公布一个合理解决方案。
(六)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视具体情况由校社联商讨后得出结论。
二、对于存在以上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一)扣除社团相应的财务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并责令整改并报挂靠单位监督;
(二)责令其限期整顿,暂停活动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通告;
(三)取消该社团年度评优资格;
(四)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五)对于屡教不改的社团,由校团委强制取缔。
(六)如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则移交给相应司法机关处理。
四、社团评分考核细则
社团评分考核原则、标准、方法:
(一)评分原则: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分标准:评分最高分100分,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两项,加分项总有50分,加满50分止;减分项总有50分,最低分0分,减至0分止。评分以每月公示的评分表为准,评分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最后得分为每月总分的平均分。
(三)评分方法:会议到场考勤以及材料上交情况由社联办公室进行评分;大型活动的举行情况由大型活动部进行评分;财务情况由监审部负责。其他评分则由社管管理部负责。以上评分全部完成后,由社团管理部进行评分的汇总,于每月初进行公示。
加分项(0-60分)
组织建设(0-15)
组织机制健全,要明确社团宗旨,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完成此项工作的社团可加5分。
社团负责人青马在线培训和骨干培训。0.5分/人。加满2分为止。
积极采取措施倾听会员的建议和意见,维护会员的权益。意见收集一次可加1分,加满3分止。
社团人数。社团人数为10-60人的社团可加2分,人数为60-120的可加3分,人数大于120的社团可加5分。
活动的开展(0-30)
社团开展的与本社团性质相关的常规活动。一次1分,最高5分。
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的人数占社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加1-3分,由人数占比确定。
每次举办大型活动事先制定好活动策划案,由大型活动部审核通过的并且成功开展的活动。5分/次
以社团为单位响应各学院或者学校号召而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赛事(如朗读者、防艾活动等)可加4分。
社团活动有特色,有创新。可加1-3分。
社团开展的活动,如大型讲座、比赛、出版刊物、全校的舞会等受到广泛关注并且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力的每次加 5分。
社团或社团代表在比赛中获取荣誉或奖项,校级每次加0.5分,市级的每次加1分 ,省级的每次加1.5分 ,国家级的每次加2分。
对外举行与社团性质相关的活动,如校外交流活动、校外调研等一次可加2分。
工作方面(0-10)
对校团委和社联工作的积极性和响应效率视情况而定,酌情给分。0-5分。
对校团委或者社联的工作和活动有重大贡献的视情况成效奖0-5分。
其他可加分项(0-5)
在校级及其以上的宣传媒体上发布本协会工作、活动或者其他的一些文章或者图文可以酌情加分。0-3分
以社团为单位创办和发表刊物。可加0-2分。
二:扣分项(50-0)
工作配合度(15-0)
会议出勤。在社团负责人大会上迟道每人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各社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校团委和社联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在执行任务中有严重失误的,最高扣7分,最低扣3分,视情况而定。
轻蔑侮辱社联工作人员或对社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最高扣5分,最低扣3分,视情节严重程度定。
未能按时上交材料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社团延迟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扣满5分止。
活动开展问题(10-0)
以社团名义开展违规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分。
活动开展若违背社团性质的,则一次扣3分。
社团大型活动的举办需先向大型活动部上交策划案若未经由大型活动部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而举行活动的一次扣2分。
活动中心问题(5-0)
申请借用活动中心的社团在活动结束后必须按照活动中心卫生使用规定标准做好收场工作。活动中心使用规定评分标准表详见附件2。
任何社团不得私自占用活动中心。若社团未经允许占用活动中心的一次扣2分。
财务问题(15-0)
会费不能按时上交的社团扣2分。
出现隐匿会员人数或其他各项收入,侵占、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财产的行为扣5分。
预算超支严重,不按规定向监审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扣3分。
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按情节扣3-5分。
其他扣分项(5-0)
逾期不向社联交还所借物品。则一次扣2分。
协会的相关宣传内容未严格按照校团委、社联的要求执行的每次扣3分。
考核补充:
社团考核评分细则将作为社团重要的考核依据之一,各社团需尽力配合。
社团考核评分细则将采取公正、公平、公道、公开的原则。
详细参考以社团考核评分细则为准,评分细则具体请见附件一。
年度社团评分极大一部分将按照月度社团评分的平均分来评分(约百分之70),另外一部分将根据各社团发展情况及社团年度表现进行评分(约百分之30)。
对于排名靠前的社团,年度将颁发荣誉证书。对于极个别排名靠后并且公认不满足成立条件或不配合校社联工作、态度恶劣、无部门活动、无社团活力等情况的社团校社联将根据《湖南工程学院社团考核标准》进行商讨后予以促销。
湖南工程学院社团考核标准一经发表,将进行正式考核并开始使用。
湖南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