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工程学院团委各类印章管理和使用,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印章包括:校团委公章、校学联公章、社联公章、青志中公章和共青团讲座专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保管。校团委公章由校团委老师负责保管,校学联公章由校团委(学生部)办公室和校学生会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保管,校社联公章由校社联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保管,青年志愿者中心公章由校青年志愿者中心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共青团讲座专用章由校学生会学习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2、印章均需由保管员在指定办公地点存放和使用。用印时保管员凭《湖南工程学院团委用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用印。印章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地点,如需外出使用,应由保管人员报主席批准,携带印章至指定地点用印,用后及时归还至原保存地点。
3、用印审批单需统一留存。申请各类公章的《审批单》由各公章保管部门保存汇总,于每月底统一交至校团委106办公室留存备案。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刻公章。因印章损坏需要更换,需由保管员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校团委审核后方能重新刻制。新章刻制后,将新印模交校团委留存备案,并将损坏印章交由校团委销毁。因保管不慎导致印章丢失的,保管员应第一时间上报校团委。
第四条 用印范围和程序:
1、校团委公章使用范围包括各类由团委颁发的证件、证书及以团委名义对其他组织印发的各类通知、证明、计划报表、申报材料等,需由申请用印人填写《审批单》,经分管主席签字后,由团委老师审批用印。
2、学联公章、社联公章、青志中公章使用范围包括各类由学联、社联、青志中颁发的证件、证书及以组织名义对其它组织印发的各类通知、证明、函件、申报材料等,需由申请用印人填写《审批单》,经分管主席签字后,由印章保管员用印。
3、共青团讲座专用章使用范围是证明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报告(讲座),需由讲座主办部门填写《审批单》,经分管主席签字后,由印章保管员在参加讲座同学的《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听报告(讲座)登记卡》上用印。
第五条 对在用印管理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后果或印章丢失的,由校团委视实际情况和后果予以严肃处理。对私刻公章、公章私用等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校学联主席团负责修订、解释。自校团委批准后生效,自校学联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工程学院团委用印审批单
申请用印人姓名:
用印事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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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类别: 用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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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席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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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意见:
(说明:申盖校团委公章时需报交团委分管老师在此栏审批签字,申盖其他类别用印时不需填)
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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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