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委发文 · 团字 · 正文

团字

校团字〔2021〕3号关于印发《关于湖南工程学院校、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团字〔20213

关于印发《关于湖南工程学院校、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团学组织:

现将《关于湖南工程学院校、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关于湖南工程学院校、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

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

第二条 牢记服务宗旨。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利用各类平台与组织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不得把服务同学当作秀,装样子、走过场。

第三条 永葆理想情怀。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得投机钻营、自我设计,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不得以学联组织、学生会及工作人员名义私自开展商业活动,未经团委(团总支)老师批准,不得团委(团总支)、学联组织(学生会)及工作人员等名义举办讲座、收取费用。

第四条 勤勉务实做事。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工作方式。不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作风漂浮、慵懒无为。

第五条 营造平等氛围。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联学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得以学生“官”自居,追求头衔、装腔作势,不得向同学开展与工作无关的任务,未经团委(团总支)老师批准不得团委(团总支)、学联组织(学生会)及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不属于学生组织基本工作职能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 摒弃庸俗习气。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团体,不得以学联组织、学生会及工作人员名义宴请酒席,吃吃喝喝,贪图玩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