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字〔2015〕11号
校党委:
我校2012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和2015年7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校团委经研究拟定于2015年12月上中旬召开我校第二次团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拟定于2015年12月4日-5日在学校一报告举行。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以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校青年为加快实现高水平工程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一)听取并审议校团委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第一届团委会;
(三)讨论并通过大会决议。
(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工作积极,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坚持原则,能正确反映团员、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三)团代会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团员和承担团的工作的党员。
(四)受留党、团察看处分且尚未恢复党、团员权利的党、团员,不得选为团代会代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习刻苦,工作积极,工作及学习成绩较好;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四)受留党、团察看处分且未恢复团员权利的党、团员不得当选为团委委员候选人。
(一)团代会代表名额及比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团代会正式代表拟定为181人,约占我校团员数的1%。其中团的专职干部代表18名,约占团代会代表的10%;青年学生代表163人,约占团代会代表的90%。特邀代表、列席代表若干,女性、少数民族、学生党员等代表均占一定比例。
(二)代表分配原则是:按照有利于组织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根据各选举单位团组织和学生班级的数量,团员、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规定,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基层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分配名额总数的120%推选预备人选,经学校“团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核后,各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组织团员无记名差额选举团代会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呈报筹备委会进行资格审查。
(一)新一届团委会拟设委员25人,由大会主席团分别提出委员候选人28名、28名委员候选人进行无记名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10%。
团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校团委广泛征求所属基层团组织、班级的团员与学生的意见,酝酿推荐产生。在报校党委和团省委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二)团委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由全委会无记名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校团委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团省委同意后,提交会议选举产生。
为切实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党委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成立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委会,由副校长李军林同志任主任,刘涛、张细政同志任副主任,下设代表资格审查组、组织、文件、会务和宣传等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筹备工作。
以上内容如无不妥,请批示!
附件: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日程表(草案)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