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字〔2015〕10号
各学院团总支:
为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深入发掘我校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传递青年好声音的典型人物,展示我校青年学生勇于面对困难、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努力成长成才的良好形象,为我校青年学生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敢于超越自我、实现梦想,努力成长为有为青年和社会栋梁。经研究,校团委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度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我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至11月
三、奖项设置
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若干,并择优推荐两名同学参评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四、报名条件
1、湖南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在活动报名截止前,本人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四、评选程序
1、寻访推荐:各学院团总支分别组织开展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在10月30日前向校团委推荐1名候选人,并上报附件一、二。(纸质档交至校团委107办公室,电子档以邮件标题为【2015自强之星】+学院名发至hnietw@126.com)。
2、评审公示:校团委全体委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在评选会上公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3、表彰宣传:各学院要围绕推荐、评选、学习和宣传“大学生自强之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校团委将对当选的“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和宣传,树立典型。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大学生自强之星”是学生身边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也是生动、具体的德育资源,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学院学生参与本次“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并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严把尺度,确保公正。“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寻访推荐工作公平有序、科学严谨进行。如果发现有学生或者组织违反评选工作纪律,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对相关组织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15年度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
2、2015年度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表
共青团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
2015年度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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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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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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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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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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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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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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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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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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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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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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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明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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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简要说明个人自强事迹和成果,2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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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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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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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度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表
学院: (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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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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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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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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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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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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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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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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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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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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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1、自强类型包括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
2、个人简介要结合“自强类型”突出重点,字数100字以内。